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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2011-09-28 00:00:00 阅读量: 7397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吉人社发〔2011〕64号
 
关于印发《延吉市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现将《延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  工作流程  通知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流程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明确双方的聘用关系和权力、责任、利益等事项的契约式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
一、管理流程
(一)首聘、续聘合同管理流程
1、起草《×××单位聘用合同续聘方案》(附件1)。
2、首聘、续聘合同。各单位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采取公布岗位和资格条件、竞聘方法、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决定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织完成新一轮的人员聘用。
3、事业单位按聘用情况填写《延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名册》(附件5)和《延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情况一览表》(附件9),连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对聘用人员资格及聘用合同进行备案核准,批复《延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名册》,并录入信息。
5、事业单位持《延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名册》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续签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办理鉴证手续,持《延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名册》办理工资待遇兑现的有关事宜。
(二)变更合同管理流程
1、起草《×××单位聘用合同变更方案》(附件3)。
2、变更合同。聘用人员需改聘(包括晋升或降低)岗位,按公布岗位和资格条件、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竞聘、决定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竞聘上岗程序,完成新岗位人员的聘用。
3、事业单位按变更情况填写《延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名册》和《延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情况一览表》(附件9),连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变更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对聘用人员资格及聘用合同进行核准备案,批复,并录入信息。对《延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5、事业单位持《延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名册》和《聘用合同变更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办理鉴证手续,持《延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名册》办理工资待遇兑现的有关事宜。
(三)解除、终止合同管理流程
1、需解除聘用合同时,经聘用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解聘申请表》(附件6),用人单位填写《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7)。
2、需终止聘用合同时,用人单位填写《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通知书》(附件8)。
3、事业单位将《延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名册》、《延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情况一览表》(附件9)、《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解聘申请表》、《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证明书》,《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通知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对其进行核准备案、批复,并录入信息,对《延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名册》进行变动登记。
5、事业单位持《延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名册》办理有关事宜。
(四)新进人员合同管理流程
公开硕源情婚恋义务服务中心、调入的新进人员,首次聘用不需要竞聘上岗,可直接聘用到公开硕源情婚恋义务服务中心和新调入人员时明确的岗位。其他流程按首聘、续聘合同管理流程第3、4、5款的程序办理。
二、所需手续
1、各单位办理上述有关事项,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提供《编制手册》、《×××单位聘用合同续聘方案》、《×××单位聘用合同变更方案》、《延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名册》和《延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情况一览表》以及各单项表(书)。
《×××单位聘用合同续聘方案》、《×××单位聘用合同变更方案》一式1份。
《延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名册》以及各单项表(书)均一式3份。
2、事业单位办理聘期内人员首聘、续聘的,办理聘期内人员岗位变动需要变更的,应提供聘用人员首聘、续聘或变动岗位所具备的资格材料。如,聘用专业技术、工勤岗位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职员聘任上一级岗位、工勤人员聘任职员岗位应提供各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相关材料。
三、时限要求
1、事业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备案核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对各单位报送的合同备案材料的核准工作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兑现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的,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日期以备案时间为准。
 
 
 
 
 
 
 
 
 
 
 
 
 
附件:
1、单位聘用合同续聘方案
2、聘用合同续签书
3、单位聘用合同变更方案
4、聘用合同变更书
5、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备案名册
6、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解聘申请表
7、 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证明书
8、 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通知书
9、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情况一览表
 
 
附件1-8.doc
附件5.xls
附件9.xls
10.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图.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