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关于认真做好
2012
年全省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为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从2012年12月开始,至2013年1月末结束。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一般在一个聘期结束前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期间不超过三个月的,根据情况可以合并进行。
二、考核对象
(一)年度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是指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
(二)聘期考核对象
聘期考核对象是指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一个聘期即将结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一)年度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1.年度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2.年度考核的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着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各等次基本标准基础上,结合各岗位类别、等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聘期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1.聘期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情况及工作实绩。
2.聘期考核的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合格:完成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聘期目标。
不合格:未完成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未实现聘用合同及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聘期目标。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聘期考核一般应当确定为合格等次;聘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过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聘期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聘期内受过记过处分的,聘期考核一般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由本单位领导、人事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二)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三)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或评议;
(四)考核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或评议情况,结合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表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结束后,被考核人的分管领导要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提出改进要求和努力方向。
五、优秀等次名额核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附件3),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实行部门总量控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不超过所属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15%的比例核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总数。
(二)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的分配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优秀等次名额总数基础上自行确定。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工资以及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可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不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且岗位存续的,具备再次竞聘该岗位的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可以不与其续订该岗位聘用合同。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岗位,其人员续聘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2012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底。
(一)省直各部门将《2012年度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报送到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后,由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二)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人事人才编制管理系统”,并形成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汇总后的《2012年度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4)、《2012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5)、《2012年度事业单位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非见习期不定等次情况说明》(附件6),按管理权限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
(三)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及时存入被考核人员本人档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党委组织、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2013年4月末前将本地区统计汇总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0431-88690916(传真);电子邮箱:sydwrsglc@163.com。
八、相关要求
(一)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领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进行部署。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不断强化考核功能。各级党委组织、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履行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考核工作情况,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
4.2012年度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
5.2012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备案统计表
6. 2012年度事业单位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非见习期不定等次情况说明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0月19日